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通知
(湘办发〔2006〕1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全面实施“科技兴湘”战略、推进“三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县市区科技工作是全省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有了长足发展,但目前仍然是我省科技工作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工作机制不健全、投入不足、职能弱化、成果转化率不高、科技的经济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为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县市区科技工作的重点。县市区科技工作,必须紧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重点体现在先进实用技术、科技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县域特色产业的培育和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服务,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创新,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方面。
二、切实强化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综合协调县市区科技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前基层科技创新与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以下职能:(1)重视并加强区域科技成果战略研究,贯彻实施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2)负责编制本区域科技规划与科技计划,负责组织重大科技工程、科技项目的实施、科技成果引进示范与推广、科技成果奖励等;(3)加强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注重科技资源的集成、整合与科学调配,切实抓好科技经费管理、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4)强化科技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参与地方重大项目的咨询论证,抓好公共科技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引进、科技招商、科技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加大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力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县市区科技工作要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出发,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推广一些关联度大、应用面广的新技术、新成果,并加强对新技术、新成果的消化、吸收与集成。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基地,逐步培育形成全省科技成果推广示范体系。加强对农村技术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引导,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联系,促进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各地要逐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按照“项目带动、双向选择、利益共享”的原则,引导和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到农村、企业创业,促进农业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