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闽粤赣十三市区域经济合作行动纲领的通知
(汕府办〔2006〕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推进闽粤赣十三市区域经济合作行动纲领》已于2005年12月20日在闽粤赣十三市党政领导第十次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九日
推进闽粤赣十三市区域经济合作行动纲领
(2005年12月20日闽粤赣十三市党政领导第十次联席会议通过)
厦门、汕头、赣州、潮州、泉州、抚州、揭阳、漳州、鹰潭、梅州、三明、汕尾、龙岩等闽粤赣十三市是我国七大经济合作区域之一--东南沿海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长三角、珠三角同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地位,是联系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的重要经济纽带,也是我国东南沿海密切联系的经济合作体。区域合作十年来,闽粤赣十三市按照“自主平等、真诚守信、互惠互利、讲究实效”的协作原则,共同推动区域经济合作朝着紧密型实质性方向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合作、招商引资、旅游与环保、农业、科教文卫等方面深入开展了双边、多边和多层次、多形式区域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为进一步加强合作,推动闽粤赣十三市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特制定以下行动纲领:
一、 加强高层共识共作,推进紧密型实质性发展。各市领导层的共识共作,是区域经济合作的前提和保证。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的“9+2”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圈战略构想,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对接长珠闽、融入全球化”的战略构想,为闽粤赣十三市区域合作提供了新指导、新方向、新动力。闽粤赣十三市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区域合作是统筹区域发展、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的客观需要,是寻求共同发展、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从更高的站位、更宽的领域审视区域合作,充分利用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和交通、产业、旅游、科技、环保、商贸、信息等合作平台,增进高层互访互动,加强互联互作;淡化行政区划,强化经济合作;淡化行政手段,强化市场功能;淡化单边行为,强化多方合作;加大对接力度,力求多赢共进。
二、 加强区域交通合作,推进现代化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推进闽粤赣十三市协作区交通发展实施意见》,依据区域交通规划,加快区域内“五纵五横”高速公路主骨架和连接线建设,推进区域内各港口、大流量铁路和航空港的合作建设。在“十一·五”期间重点推进厦深铁路、龙厦铁路、福厦铁路、向瑞铁路、向莆铁路、梅州经蕉岭至上杭铁路、广梅汕铁路龙川-梅州-汕头段复线建设和鹰厦铁路改造,推进区域高速公路网建设,推进厦门港一体化和汕头港、泉州港、潮州港的合作建设,推进潮汕民用机场建设。加快基础设施体系及综合服务体系的合作建设,尽快形成海陆空区域交通立体布局,构筑交通便捷的经济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