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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规范化村卫生站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全市选择10个村作为试点单位,潮阳、潮南、澄海区各2个,其余区县各1个。

  开展规范化村卫生站建设的试点,要先选择地理位置较偏僻、群众看病较困难的行政村,原则上由村委会提供工作场所,由乡镇卫生院承办、或利用当地乡镇卫生院现有的延伸点改造建设。

  规范化村卫生站业务用房的建筑面积要大于40平方米,要设有独立的诊室、治疗室和小药房(含有中药),符合《汕头市规范化村卫生站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见附件)。

  (三)人员准入标准

  原则上,5000服务人口以下的村卫生站配备1至2名医务人员,超过5000服务人口的村卫生站酌情增加医务人员名额,但最多不超过3人;在2010年前,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过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并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的其他人员,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进入村卫生站执业;2010年开始,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方可在村卫生站工作。

  (四)主要服务功能

  主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中、西医诊治)和转诊服务,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要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有效减轻农民的看病负担。对就诊病人不收诊金,诊治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除外)的每门诊费用控制在平均十元以内。

  (五)明确管理责任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开展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站一体化管理工作,明确区县、镇对村卫生站的管理职责,明确村卫生站的职能、任务和基本服务收费的减免项目,通过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的形式加强对村卫生站的管理,提高村卫生站的服务功能。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386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把好村卫生站的人员准入关,组织实施村卫生站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定期按卫生部2004年制订实施的《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组织对村卫生站医务人员进行免费继续教育,并对村卫生站的公共卫生业务完成质量、基本医疗服务水平组织考核;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站的技术指导和村卫生站医务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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