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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规范化村卫生站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规范化村卫生站
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6〕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开展规范化村卫生站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六日


  开展规范化村卫生站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的意见》(粤发〔2003〕18号)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2006年2月14日)精神,为加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最基层的村级卫生机构建设,把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来抓,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逐步开展村一级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工作,解决农村群众常见病的诊治问题,让农民“小病不出村”。今年先选择10个村作为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03年汕头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市逐步调整乡镇卫生院的布局,使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得到加强。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群众看病难,特别是农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为缓解这种现象,决定今年全市开展规范化农村卫生站(中心城区已撤村设居的称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建设的试点。

  各区县要在2006年第一季度制订出建设规范化村卫生站试点工作的计划,并报市卫生局核准;2006年上半年完成试点设置并开展工作;2006年底总结经验,2007年起在全市逐步推广。

  二、基本要求

  (一)合理布局

  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卫生站。村卫生站原则上不新建业务用房,由村民委员会整合现有的卫生资源无偿提供业务用房,或利用村卫生站工作人员自有的用房。

  村卫生站的办站方式由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可采取村民委员会办、乡镇卫生院办、乡村联办、社会承办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承办等多种形式举办村卫生站。

  (二)选好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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