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审计厅公告
(第1号)
《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监督办法》已经2005年6月14日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审计厅第一次联合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监察厅
云南省审计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的监督,规范监督行为,维护奖励政策的严肃性、公平性,确保奖励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监督,是指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监察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参与,采取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形成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机制。
第三条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的监督,遵循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重点对资格认定、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的运行机制及程序进行监督。
第四条 对“奖优免补”奖励对象资格认定工作实行以下监督:
(一)对公开政策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理结果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一次性奖励对象资格认定实行“三公示”(乡、村、组公示奖励对象、奖励事项、奖励金数量)、“一评议”(村、居委会对一次性奖励申请人的条件进行集体评议)情况和奖励兑现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独生子女升学加分对象资格认定实行“两审核”(县、市、区教育部门对符合中考、高考加分的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州、市教育部门对符合高考加分的学生情况进行审核)、“一公示” (独生子女就读学校公示升学加分申请人的情况)情况和兑现加分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享受教育奖学金对象资格认定实行“两审核”(独生子女就读学校对教育奖学金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县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对学校报送的享受教育奖学金学生情况进行审核)、“一公示”(独生子女就读学校对教育奖学金申请人情况和发放金额情况进行公示)情况和兑现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