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咨询服务收费的批复
(二00四年八月二日 豫发改收费[2004]1386号)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继续执行豫计收费函[2002]267号批复的函》(豫工商函字[2004]6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398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信息中心要坚持自愿、委托、协商的原则,对社会提供企业登记资料查询等服务。收费标准为:
1、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费 50-80元/次
2、企业登记代理费 500-800元/次
3、资料打印费 、复制费 0.5-1元/页
公、检、法、纪检等部门办案查询不得收费。
二、你中心开展咨询服务工作,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得将正常业务转为服务业务进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