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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服务加强银企合作的意见

  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惩失信行为。司法部门要与银行金融机构相互配合,加大对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规范金融和经济秩序。
  四、积极推进金融创新
  银行金融机构要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和服务方式,建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价值为导向的现代银行营销理念,为客户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适合不同类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从各地经济发展的状况出发,充分考虑经济区域差异、企业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实行不同的信贷管理办法。要不断改进融资与信贷管理方式,合理确定企业授信额度,从时间、流程上规范信贷审批程序。要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主动适应市场需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手段,加强产品研发能力建设。增加业务品种,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供既能满足大众客户的通用性服务需求,又能为高端客户提供特色产品,打造市场竞争优势,树立各具特色的银行品牌形象;各银行金融机构在推行新的电子产品时,应高度关注企业的接受程度,力求简化手续,方便企业,降低成本。
  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银行要转变服务方式,主动做好对企业的跟踪服务,根据企业不同特点,进一步延伸金融服务,将融资服务与企业理财顾问业务结合起来。要加强客户经理培训,全面提高客户经理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客户经理与企业的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努力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柜台、结算、票据等业务管理,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规范中间业务收费,公开收费程序,建立投诉和纠正机制。不断整合、优化银行的网络资源和技术资源,提高机构网点、网络设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工商企业。
  要加强对银行金融机构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由云南银监局牵头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将检查结果通报各银行金融机构,同时列入省政府对银行金融机构的考核内容。
  六、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准确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信贷政策,合理投放贷款。按照注重实效,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不搞“急刹车”和“一刀切”,继续把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有市场、有效益、有还款能力的企业资金需求,作为调整信贷结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国家宏观调控提示的“过热”行业,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审慎对待的原则,按照“一户一策,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信贷方针;通过重点支持地方骨干企业及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同时,努力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继续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调整信贷结构,突出重点,继续加大对重要产业;重点企业、重要项目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要重点支持农业、能源、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特别是要加大对省重点扶持的30户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重点企业在全省工业发展和经济发展中的龙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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