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和完善银企合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银企合作机制是改善金融服务,加强银企合作,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的重要保证。要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建立健全银企合作机制的新思路,搭建银企合作的平台,推动经济金融良性互动。
要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的协调机制。由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加强政府有关部门、银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资金融通、金融服务、信用环境、债权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沟通渠道、达成共识、协调运作、共谋发展。
要建立银企沟通联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银企之间信息交流和沟通联系。由省经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分别组织银企工作座谈会,进行沟通交流。银行金融机构要主动将金融改革发展情况、信贷政策、金融新产品等向企业通报,使企业及时了解金融管理规程、信贷政策、信贷审批管理程序、新的金融产品等;企业要积极向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包括行业情况、企业内部管理等各方面信息,提高企业透明度,让银行金融机构充分了解企业,以增强互信,不断密切银企关系。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以更好地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支持经济发展,由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等部门定期发布经济信息和行业发展信息,按季、年对经济运行趋势、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并及时向省级各家银行通报发布有关信息。
要建立项目推介制度。每年由省经委组织一至二次项目推介会,通过项目推介会,为项目找资金,为资金找项目。省发改委、省经委等有关部门要认真作好项目推介工作,对经济领域的招商引资情况及在建、新建、已核准和已备案的拟建项目情况进行认真筛选,提供项目推介,让银行及时了解项目背景,提前介入项目运作,更方便地进行项目筛选。要逐步扩大项目推介范围,从国有企业为主拓展到股份制、民营等多种所有制形式。
三、加快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要切实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信用宣传活动,总结推广诚信典型,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引导市场各参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债务观念,促进企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良性循环。
要建立权威的资源共享的企业征信体系。充分利用人民银行、银监局、商业银行和工商、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建立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科学制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将企业的信用状况与信贷授信、贷款抵押比例、贷款利率等相联系,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