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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此项任务具体由自治区法制办、编制办、监察厅、人事厅等 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6.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方法。逐步推行对行政相对人的 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情况,分别采取远距 离管理、近距离管理、零距离管理的方式进行行政执法监管活动。 对行政相对人实施普遍性的现场监督检查活动,由政府法制部门 进行协调并提出统筹安排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能够合并的, 应当合并,可以联合实施的,应当联合实施,防止重复检查。行 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必须方便行政相对人,简化程序, 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此项任务具体由自治区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7.加强对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的协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 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矛盾,有关执法部门 要积极主动进行协调;自行协调无效的,要及时提请政府法制部 门进行协调。对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执法争议,政府法制部门 要积极主动地进行协调。经政府法制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 见或遇到需要政府作出决定的重大、复杂问题,由政府法制部门 依法提出书面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政府法制部门在行政执 法协调中,认为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明确或不完善的,应 当按照法定程序向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提出进行解释 或修改的建议。
  此项任务具体由自治区法制办、编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落实。
  (五)积极探索社会矛盾的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形成多 元化的社会纠纷解决体系。
  1.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认真执行《信访条例》,建立统一领 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 访工作格局。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坚持和完善信访工作领导 责任制、信访工作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人 民群众来访制度,以及重大信访案件督办等制度,维护信访秩序, 切实依法、及时、合理解决信访人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信访反 馈与研究政策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 矛盾,及时完善、调整相关政策。对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或 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 径解决,形成信访、司法、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相互协调、 相互配合的信访工作机制。
  此项任务具体由自治区信访局、法制办、司法厅等有关部门 负责组织落实。
  2.完善纠纷排查、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制度。 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发挥行政机关、基层自治组 织在纠纷预防和解决中的作用,实行定期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相 结合,及时发现、化解矛盾。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行政裁决和行 政调解职能,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机制和程序,依法及时 调处民事纠纷。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 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此项任务具体由自治区司法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劳动 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 依法报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 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此项任务具体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负责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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