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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的农产品参保实行保费财政补贴,原则上多保多补、不保不补。共保体与当地政府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保持经营的连续性。共保体章程和农险条款、费率的制定和修改须按程序批准,商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确定。

  在各地上报的基础上,省里在各市确定一个县(市、区)开展共保经营试点,分别为杭州市萧山区、慈溪市、瑞安市、桐乡市、德清县、上虞市、温岭市、永康市、舟山市定海区、龙游县、缙云县。平湖市为自筹资金开展共保经营试点。

  (二)互保合作方式。依托各类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建立农业生产者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实行“会员缴费、财政补助,自我管理、合作共享,专户监管、滚动发展”。省财政对列入试点的农业生产者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给予一次性补助。试点市、县(市、区)财政相应配套给予支持。

  省里确定金华市开展奶牛互保合作试点,衢州市开展生猪互保合作试点,三门县开展青蟹互保合作试点。杭州市萧山区为自筹资金开展生猪互保合作试点。

  共保经营和互保合作试点时间为3年。

  四、 共保经营方式的具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有限风险与责任分层相结合。实行低保障起步,保大户大灾为主,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积极应对和化解巨灾风险,实行全省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封顶方案,合理划分和界定风险责任,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可持续发展。

  2.全省统筹与县级核算相结合。建立省与试点县(市、区)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筹资分担机制。以试点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核算账户,强化控制超赔风险的责任。

  (二)保险产品目录和保障程度。试点起步阶段共保经营的产品目录为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西瓜、柑桔、林木、淡水养殖9种。具体由各地根据当地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按“1+X”模式自行选择,原则上试点品种总数不超过5个,其中“1”即水稻为必选统保。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大灾如台风、洪水、疾病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以低保障作为基础费率,根据需要对不同风险地区实行区域差别费率;对同一品种设计不同档次的保险费率及相应的保额,由参保者自愿选择。

  (三)参保对象、方式。加大引导力度,重点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参保。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调整鼓励粮食生产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实行特惠式的全额统保。原则上各试点县(市、区)承保面要求达到符合参保对象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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