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实施“浙江省水稻育种攻关计划”。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优质、高产、多抗、省工节本栽培的单季稻新品种(新组合)的选育。对推广面积大的品种按一定标准奖励育种单位和推广部门。
(五)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和水稻强化栽培等省工节本增产技术,开展水稻优质高产高效示范方竞赛活动,努力提高粮食单产水平。
(六)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步伐,确保全年完成100万亩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大力实施“沃土工程”,根据标准农田地力建设规划,重点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培肥改良综合示范区等建设,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七)对粮食生产先进单位予以奖励。继续开展水稻优质高产高效示范,评选粮食生产先进市、县(市、区)和优秀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农机(农技)服务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活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二、切实加强粮食市场调控
(一)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大力培育有一定仓储能力的规模型粮食流通企业,支持发展粮食物流业。加快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扶持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和粮食物流中心建设。进一步稳定粮食省际产销协作,鼓励省内大中型用粮企业与产粮大省粮食企业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鼓励省内企业和种粮大户到产粮大省建立稳定的粮源基地。
(二)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为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好农民余粮,当地农业发展银行要在收购资金贷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法加强对粮食流通的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强化粮食质量监管,督促粮食销售企业建立出库销售粮食检验制度,严禁陈化粮进入口粮市场,确保口粮质量。
(四)加强地方储备粮食管理。严格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浙政发〔2004〕7号)规定,认真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并根据调控需要逐步优化储备粮食品种结构。切实加强对储备粮食的监督检查,确保储备规模到位、仓储到位、经费到位、品质达标。加大市县储备粮食进中心库集中管理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完善全省地方储备粮食库存实物台账管理系统。健全地方储备粮食轮换制度,严格执行储备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