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构建救援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1.认真落实省政府应急工作会议部署,按照构建上下衔接、相互配合、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要求,完成各级各类预案编制。在省政府突出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内,省直尚未颁布出台的部门预案要抓紧拟订,尽快出台。市、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要在3月底以前全部出台。
2.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思路,针对煤矿事故多、烟花爆竹事故多和洪涝灾害多的特点,继续加快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步伐。省煤矿救护基地要完成主体工程,优选管理人员和救护队员着手培训,几支救护大队要更新装备,加强训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省非煤矿山救护基地改造完成选址、设计,在年内开工建设;抓紧九江、南昌两个水上救护大队建设步伐;抓紧落实三年内全省每年新增1000个市政消火栓、新增 50辆消防车、为乡镇新增800个消防机动泵。着手对组建省危险化学品救援中心及专业队伍进行调研论证。
3.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大楼上半年奠基开工,两年内竣工交付。
4.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预警提供基础。
(五)完善监管体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1.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监管网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调整充实完善省安监局内设机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装备配置工作,增加对安全生产监管装备的投入,着力解决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现象。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从加强政治学习、法制教育、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监督约束入手,着力提高监管监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强化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推动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的转变,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清正廉洁、充满活力的监管队伍。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廉洁执法、公正执法。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切实做到“把握原则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一把尺子量到底,依法监管不动摇”。
4.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推广联合执法机制,将行政执法“关口”前移。要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法律手段,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严惩重特大事故责任人,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增强知法、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