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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按照“三个延伸”的要求,各项安全整治的牵头单位和相关配合部门都要抓紧研究确定今年继续深化整治的重点,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紧急通知》(赣办发电[2005] 68号)的各项要求,切实推动各项安全整治的深化。
  煤矿安全整治,要突出瓦斯治理和关闭整顿两个攻坚战,严守“三条高压线”,做到“不超产、不超标、不超人”;凡是《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实施办法列举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都要停产整顿,排除隐患;要严防非法煤矿生产,依法从严追究监管责任。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要以采矿许可证清理为切入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推进资源优化整合。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要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开展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的活动,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运输。
  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要结合北京等城市“禁改限”的实际,强化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燃放全过程的监管,深化落实“五查、六严”。
  三线交越安全整治,要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规划,积极推动“三线”下地;要继续重点整治“三小”(小街、小巷、小居民区)、“三区”(城乡结合区、厂矿企业区、边远农村地区)、“三种线”(通信下户线、电力用户直配线、广电入户线)的违章交越与搭挂。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继续突出“三个基本条件”的落实,注重农村防火安全,加强重点火灾隐患单位的督查督办。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要继续突出客运企业、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继续深化责任保险、GPS和清理脱钩三大措施,强化治超措施的落实。
  其他领域的安全整治都要明确重点,作出部署,狠抓落实。
  3.要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全省所有煤矿企业都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918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安监局、江西煤监局、省煤炭行办转发的意见,向指定的代理银行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我省实际,年核定生产能力低于3万吨(含3万吨)的低瓦斯矿井存储80万元,高瓦斯矿井存储100万元;年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至9万吨(含9万吨)的低瓦斯矿井存储180万元,高瓦斯矿井存储200万元;年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以上至15万吨(含15万吨)的低瓦斯矿井存储280万元,高瓦斯矿井存储 300万元;年核定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上,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万元,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各地、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在此基础上,要探索在其他高危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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