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在2005年底以前已向颁证机关提出申请但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煤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对没有按期提出申请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建筑施工企业、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都要按国家有关部委规定的期限申请、审批和发证。
4.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及操作规程,各级监管、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要认真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深化专项整治,巩固安全整治成果。
1.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煤矿、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和燃气、锅容管特和三线交越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三个延伸”:
(1)向安全许可、综合治理延伸。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一季度和二季度是整改期,要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程等规定,认真严肃进行治理整改。其他需要安全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申请许可,依法获得批准,否则一律不得生产经营。
(2)向科技兴安、综合利用延伸。近几年,煤矿企业建立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对增加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投入发挥了很好作用,要继续坚持。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要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提取安全费用的标准和管理规定,按时足额提取,确保用于安全生产。各级财政、安监、煤炭部门和煤监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防止挤占挪用。据测算,今年全省煤矿企业可以提取维简费和安全费用计4.25亿元;非煤矿山企业可以提取安全费用2.65亿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可以提取3.03亿元,烟花爆竹企业可以提取0.95亿元。用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改造,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安全隐患。要大力发展煤矿瓦斯抽放,推广丰城矿务局加强瓦斯抽放和瓦斯利用的好做法,加强煤矿瓦斯、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3)向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延伸。近几年,煤矿企业从原来的5000余处,减少到800处,产量稳中有升;烟花爆竹生产从29个县(区)减少到11个县(区),生产单位从2万多家减少到2300多家。事实证明,高危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煤矿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要在巩固调整成果的同时,进一步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推动资源整合。今后煤矿企业低瓦斯矿井改扩建能力必须达到3万吨/年以上,高瓦斯矿井能力必须达到6万吨/年以上;新办煤矿企业低瓦斯矿井能力必须达到9万吨/年以上,高瓦斯矿井能力必须达到15万吨/年以上。烟花爆竹生产不再增加新的厂点,要在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升产品档次上下功夫,把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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