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坚持安全发展,明确年度控制指标。
1.按照建设创新创业、绿色生态、和谐平安江西的要求,继续坚持“两杜绝、一减少”的总体目标不变,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杜绝校园因安全隐患造成死亡事故,减少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是:
奋斗目标:全省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要比 2005年下降200人,力争降到3000人以内。
考核目标:2006年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2005年的实际死亡总人数以内,即控制在3169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66人以内;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 138人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6.73以下,其中省属煤矿降到3以下;非煤矿山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93人以内;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1人以内;建筑施工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 39人以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328人以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8人以内;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7人以内;江西境内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20人以内。
分设区市、分责任部门的控制目标,由省安委会另行下达。
3.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安全生产目标纳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认真部署安排,认真分解下达,认真兑现落实,确保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依法行政,严格安全生产规程。
1.认真贯彻实施《
安全生产法》,加快配套地方规章的制定,将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争取上半年提请审议《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年内出台《江西省重特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2.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省政府第 138号令)、《江西省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正案》 (省政府第143号令)和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以及配套规章规定,对申请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对达不到颁证标准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颁证。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从业,加快隐患整改,保证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