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预算收入的管理,严格预算级次。要坚持依法治税,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规范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各项财政收入必须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预算科目入库。
(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各执收执罚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都要按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部门和单位所有资金收入、支出活动应当及时、真实地纳入法定账目,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记录,严禁将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存私放、形成脱离法定账目的“小金库”。
(四)完善国库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严格按照《
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把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同时,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五)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禁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禁随意调整资金项目、改变资金用途和克扣、延压资金;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六)加强资产管理。按照《
会计法》等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保障资产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对资产处置、出租等形成的收益,要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七)建立健全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各地方、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与水平作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和强化财政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定期听取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财政财务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加强检查督促,不断完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产管理等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财务管理规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