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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强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的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要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湿地,凡列入国际重要湿地或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对违法开垦占用或改变湿地用途的,应责令立即停止,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并依法予以处罚。要依法做好湿地登记、确权、发证等基础工作,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要强化对自然湿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对涉及向自然湿地区域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以及建设项目占用自然湿地的,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同级湿地保护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审批。为切实加强对自然湿地保护的监管,省里将定期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等破坏和威胁自然湿地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环境和资源的重点案件。特别是要严格贯彻执行《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各项规定,对破坏或威胁鄱阳湖湿地生态安全的违规采砂、盲目造林、私自筑坝围堤、酷渔滥捕、偷猎或毒杀候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
  四、科学编制湿地保护规划
  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和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学科、多产业,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省林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全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和鄱阳湖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省政府批准后,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各有关部门的鄱阳湖专业规划必须与鄱阳湖湿地保护规划相衔接,要充分体现湿地保护措施方面的具体内容。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湿地生态系统、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为目标,以自然湿地保护为重点,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协调好与农业生产和水利、交通建设等各有关方面的关系。根据我省湿地资源的现状,提出明确的保护目标、保护任务、建设重点、恢复和监管措施等。各地也要抓紧编制本地区的湿地保护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把湿地保护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湿地资源监测网络体系,在重要湿地设立定位监测站,并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研究,为我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五、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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