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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68号 2005年12月3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自2004年8月国务院部署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4]16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江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 [2005]33号)的要求,积极行动,重拳出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今年10月底,全省工商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375件,罚款436万元;新闻出版和版权部门共收缴盗版出版物154.4万册,其中盗版软件12.4万张,盗版音像制品42.6万张(盘),盗版教辅13.1万册;文化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9.7万人次,查处音像制品侵权案件1756件,收缴和销毁非法音像制品61.7万盒(张);南昌海关在进出境环节查获并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和盗版音像制品等1804件;专利部门受理专利纠纷35起,查处假冒和冒充专利案件65件。在推进软件使用正版化方面,2004年已完成了省级政府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任务,设区市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但是,应清醒地看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些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此,国务院办公厅近期以明传电报的形式下发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国办发明电[2005]30号),通报了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5]30号文件精神,现就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技术进步、文化繁荣、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如果放任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国家和地方的信誉以及投资环境必将受到损害,最终必然会破坏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迫切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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