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儿童工作的决定
(陕政发〔200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妇女儿童工作,促进全省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现决定如下:
一、 充分认识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
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实施2001-2010年《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
“两纲要”)和《2001-2010年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和《2001-2010年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划”)为主要内容,统筹安排社会各方资源,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 把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和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有重点、分类别、分步骤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在出台政策、制定规划、部署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和发展需求;在安排、执行项目时,要优先考虑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三、 认真抓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目标的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