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意见
(鄂政发〔2006〕1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改善全省城镇公共卫生状况,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全省创建卫生城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全省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紧紧围绕“以城带镇、以镇促城、城镇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创建卫生城镇工作,改善全省城镇卫生环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近期目标:在2至3年内,实现国家卫生城市零的突破,创建1--2个国家卫生镇;全省60%以上的城市建成省级卫生城市,4%以上的镇(含县城,下同)建成省级卫生镇。到2010年,创建2个以上国家卫生城市、6个以上国家卫生镇;全省65%以上的城市建成省级卫生城市,5%以上的镇建成省级卫生镇。
二、突出工作重点,夯实创建基础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各地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增强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不断提高居民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卫生行为形成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卫生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传播疾病防控和健康保健知识;要将健康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地方课程,落实教学内容和授课时间;要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张贴醒目的禁烟标志;要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调整卫生经费投入结构中,保证健康教育经费优先投入,并随着公共卫生经费投入比例而增加。
(二)整治市容环境卫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狠抓城镇临街立面、建(构)筑物及户外广告的清理和规范,整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加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整治与管理,提高人居环境质量。规范集贸市场管理,健全完善业主负责制,商品实行划行归市、分类经营,完善卫生设施,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实施旧城改造,完善道路、给排水、供电、照明、体育场馆等综合配套设施,提高路面硬化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垃圾清运率及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绿化覆盖率,努力提升城市整体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