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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职工代表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内容和时间
  职工代表培训内容主要是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等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职工代表应知应会的主要内容。《职工代表培训教材》由省总工会组成编委会、民主管理部负责编写。
  各市州、省直产业、大型企业工会,还可以根据各地各单位的实际编写一些职工代表应知应会的补充内容,作为学习资料发给职工代表。要本着既要取得培训实效,又不影响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的原则,统筹安排。每个职工代表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个学时。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应将《职工代表培训登记表》等培训档案及软盘报上级工会。
  四、培训经费保障
  职工代表培训经费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州、省直产业工会应根据自己本年度职工培训工作安排,编制职工代表培训经费预算。大型企业和各企事业单位应将职工代表培训工作纳入职工培训计划,由企事业单位行政划拨经费。
  五、组织领导
  这次全省职工代表培训是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全省工会建设和职代会发展的基础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为加强对职工代表培训工作的领导,省总工会决定成立全省职工代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长由省总工会副主席向德荣同志担任, 成员由组织部部长熊琴芝、民主管理部部长阎向东、省工会干部学校常务副校长马列军等同志担任。
  省总工会职工代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主管理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阎向东同志兼任。各成员部门指派一位干部作为办公室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
  各市州、省直产业和大型企业工会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承担职工代表培训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和落实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职工代表培训工作。上级工会组织要及时、全面地对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给予指导,随时掌握培训进度和质量;对基层单位在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要认真履行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主动向党委汇报,同行政沟通,取得党委和行政对职工代表培训工作的重视,将其列入企事业单位职工培训计划,并从人员、时间和经费等各方面给予支持。要认真制定培训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联系培训教材和聘请培训教师,扎实开展培训工作。要认真组织考核,切实保证培训效果。
  各级工会组织要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把职工代表培训工作与开展“职代会先进单位”和“优秀职工代表”的评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评先表彰的基本条件之一,凡未按规定完成职工代表培训任务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对积极开展职工代表培训工作并取得实效的先进单位,要进行表彰,以推进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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