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职工代表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鄂工办[2006]2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现将《湖北省职工代表培训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加以实施。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06年2月9日
湖北省职工代表培训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全省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根据省总十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各级工会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对全省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普遍进行一次培训”的总体要求,现就全省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围绕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的要求,不断提高职工代表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职代会在推动构建和谐企事业,促进基层企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建设和谐湖北、推动我省成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点支点的积极作用。
二、方式和目标
职工代表培训的方式主要采取集中培训、分片培训、以会代训、函授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无论采取哪种培训方式,都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注重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
培训工作要注意把握好分级负责、培训骨干、加强指导和检查及考核等环节。省总负责各市、州、县(市)、省直产业和大型企业工会主管这项工作的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的培训,各市州、省直产业和大型企业工会负责下管一级骨干的培训,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职工代表的培训。
职工代表培训使用统一教材、统一证书,由省总工会统一发放。基层企事业所属二级、三级单位的职工代表培训教材,由各基层企事业单位负责解决。
这次职工代表培训工作分三年完成,2006年培训40%,2007年培训35%,2008年培训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