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加强企业工会工作。认真贯彻全省国有企业工会工作会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管理办法。深化非公有制企业建家活动,组织开展全省“双爱双评”评比表彰工作。在基层单位推行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全省开展直选工作的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不少于1000家,国有企业所属基层单位达到100家,一季度分解下达目标任务。进一步理顺工会组织体制,按照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各地各单位理顺企业集团工会与跨地区经营的分公司、子公司工会的组织领导关系。
19、加强产业工会工作。重点抓好中心城市产业工会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工会在推动本产业改革发展,维护本产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省教育工会要大力推进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建设,重点加强二级教代会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创争”活动进一步推动师德建设。省机冶建材工会和省轻纺燃化工会要重点参与所属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维护改革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加强改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与产业行政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源头参与的力度。
20、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工会与地方、企业以及产业(厅局)党委事先协商、民主推荐、共同考察确定工会领导人选以及工会领导班子年度、届中考核结果备案等干部协管机制,指导地方、企业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大型企事业工会主席由同级党政副职一级干部担任,进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设常委的进常委班子;按本级工会副职级别配备经审会主任和女工主任,县级以上地方工会经审会主任进入党组。加强与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做好地方党委、人大、政协换届中,工会常务副主席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和工会负责人作为同级人大、政协常委候选人的有关工作。加强乡镇(街道)机构综合配套改革中的工会组织建设,坚持由同级党委委员担任工会主席,配备好专兼职工会干部。进一步规范由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工会主席协管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中央在鄂企业工会主席管理的通知》。抓好《工会干部维权考核和权益保障机制意见》的贯彻落实。
21、加强工会干部培训工作。新任县级以上地方、大型企业、产业工会正副主席(主任)按规定要求培训一次,乡镇(街道)工会正副主席轮训面达到95%以上,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的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培训计划,一季度制定下发2006年度全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指导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培训计划的落实。进一步改进培训方式,整合资源,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省总工会对外培训工作五年规划,进一步扩大工会干部国外学习培训工作力度。召开全省工会干部培训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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