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安排 2006 年,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突出一个重点,做好两个调研和两项工作,开展三项活动。具体说,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维权机制的建设。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伤亡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屡遭侵犯等问题,希望各级地方工会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非公有制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率减到最低限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 2005 年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的要求,为及时总结推广工会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省总拟在 2006 年第二季度召开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保护暨煤矿企业安全群众监督员现场经验交流会。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保护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的建设, 2006 年各市、州、林区总工会要选择 3 家不同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就“ 1+X ”的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进行试点。特别是要加强对区域性、行业性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试点工作。通过典型,不断推动非公有制企业认真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二)组织好两个专题调研:各地、各单位分别做好劳动安全卫生现状及存在问题和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建设两个专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武汉、黄石、潜江重点是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建设的调研;襄樊、荆州、十堰、孝感、黄冈、恩施、天门、林区重点是做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调研;宜昌、鄂州、荆门、咸宁、随州、仙桃重点是做好本地区职业危害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调研;各大型企业工会和省直产业工会重点是做好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建设的调研。通过调研,各级工会应对职工反应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积极向地方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和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相应的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对成熟的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各地、各单位开展调研活动形成的调查报告请于 2006 年 6 月 25 日前 上报到省总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
(三)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队伍建设。重点是抓好全省市级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和大型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机构和煤矿企业安全群众监督员队伍建设。 2006 年,全省各市、州、林区总工会应建立健全本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各大型企业工会应建立健全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体系;武汉、黄石、宜昌、襄樊、荆州、鄂州、荆门 50 %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十堰、孝感、黄冈、咸宁、随州、仙桃、潜江、天门 40 %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恩施、林区 30 %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应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配备有专(兼)职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全省各产煤的市、县总工会,要按照省总、省安监局和省煤矿安监局《关于转发全总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在煤矿企业聘任安全群众监督员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加强煤矿 安全群众监督员队伍建设。 2006 年底,全省已颁发 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起 安全群众监督员队伍。二是继续抓好“职代会保安全”和“一法三卡”经验的推广应用。 2006 年,各地推广应用“职代会保安全” 和“一法三卡”的企事业单位:武汉、黄石、宜昌、襄樊、荆州、鄂州、荆门 30 家,十堰、孝感、黄冈、咸宁、随州、仙桃、潜江、天门 20 家,恩施、林区 5 家;省直产业所属 50 % 企事业进行推广应用;各大型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代会保安全”的机制和推行“一法三卡”工作法。各市州林区、各大型企业和省直产业通过对“一法三卡”的推广应用,初步建立起本级工会“一法三卡”安全检查表和事故预警机制,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更规范、更科学、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