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机关会议活动等工作的通知
(鄂工办[2006]10号)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活动、规范公文培训考察印书统计等工作,根据省总工会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
严格控制召开全省性会议,可开电视电话会的不集中食宿开会。除每年的全委(扩大)会、常委(扩大)会、经审会全委会、女职委全委会等例会外,机关各部门每2至3年可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未召开工作会议的年份可召开一次小型座谈会,驻会产业工会每年可召开一次全委会。工作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出席会议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座谈会时间不超过1天,出席会议人员不超过20人;召开工作会议和座谈会,须报经分管主席同意后,提交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会议一般在惠苑大厦召开,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召开的,须经主席办公会同意。工作会议和座谈会需要邀请各地、各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由主席办公会确定。会议活动经费严格按省总工会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或变相提高经费标准,不得突破经费预算,严禁向下级工会转嫁经费负担。
二、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各种公文
严格控制各类文件发放,除组织部、财务部、女职工委员会、经审办以及驻会产业工会可对下行文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行文。以省总工会名义制发的文件,先送秘书长、分管领导审阅后,由省总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签发;以省总工会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先送秘书长审阅后,由分管领导签发;以产业工会和部门名义下发的文件,由分管领导审定签发。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范围,凡省委、全国总工会已公开发表或已印发至县级的文件,不再转发;省总工会领导的讲话,凡在《工会工作通讯》和湖北工会网站上发表的,一般不再行文。规范机关公文文号管理,以省总工会和省总工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承办部门履行完文稿审签程序后,到办公室办理文号登记手续,严格控制使用“鄂工发”文号。
三、加强工会干部培训工作管理
省总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归口组织部统一管理。组织部每年年初需会同省工会干校,在征求机关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制定全年的培训计划,提交主席办公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对培训内容相近的班次尽量合并安排,不得出现重复培训的情况。培训班一般在省工会干部学校举办,确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办班的,需经分管干培工作的领导同意。计划内的各种培训班,培训费用补助由组织部、财务部、省工会干部学校按有关规定列入年度预算。有关办班收费项目按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组织部、经审办要对每个培训班的收费进行监督。各承办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