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源头参与,统筹推进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各级工会要通过定期向党委汇报,与政府联席会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和人大、政协会议等形式和渠道,敢于和善于提出工会的维权主张,特别是要注重源头参与,积极参加涉及农民工权益有关法律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推动废止对农民工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规定。要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联系与配合,形成信息互联、工作互动、优势互补的社会化维权格局,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以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为重点,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工资清欠追讨工作。各级工会要针对年末岁初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比较突出的问题,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通知精神,以清欠追讨农民工工资为重点,联手对本地区特别是建筑、矿山、纺织、餐饮服务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清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清欠责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的工资。要督促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督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配合有关方面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五、加强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安全和健康权益。要与安全生产、卫生、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用人单位有危农民工安全生产与身体健康的情况实施有效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投入,杜绝违章操作,搞好职业病防治,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要吸引更多的企业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注重发挥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网络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作用,切实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工作,努力实现行政执法监察与工会法律监督的有机结合。要建立和推行以《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制度,使工会的监督意见和处理建议转化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监察与工会法律监督的有机结合,特别是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要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严肃查处。
七、充分发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法律维权中心)的作用,努力为农民工办实事好事。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抓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工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活动,实现职培职介各5000名的目标。“12351”职工维权热线要及时受理农民工的投诉,主动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和生活救助。春节期间,要对坚守工作岗位的农民工普遍进行“开展一次慰问、请吃一顿年饭、观看一次演出”活动,对因欠薪无钱返乡的农民工要提供必要的资助。职工法律维权中心要运用协商调解、参与仲裁、代理诉讼等手段,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