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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9户省属国有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9户省属国有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124号)


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省属国有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出资人的合法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根据《湖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鄂政发[2005]36号)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向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9户省属国有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监事会派驻企业名单:
  湖北省国有企业第一监事会派驻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黄金公司、湖北省鄂康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湖北省国有企业第二监事会派驻三环集团公司、湖北南方集团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
  湖北省国有企业第三监事会派驻湖北省投资公司、湖北省铁路公司、湖北省盐业总公司。
  二、各监事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监事纪律,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派驻企业要主动配合监事会的工作,不得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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