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12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5]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处于南北气候过渡地带,干旱、冰雹等极端天气现象较多,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用水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不仅是农业抗旱和防雹减灾的需要,而且是水资源安全保障、生态建设和保护等方面的需要,对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性,逐步推进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由目前以应急抗灾为主的单项服务向防灾减灾、开发空中水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综合服务转变,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抗旱、人工防雹、水库和流域增水、森林防火灭火、城市夏季人工增雨降温、大型活动人工消雨、人工消雾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和业务建设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和业务建设,是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保障。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县市必须具有作业用“三七”高炮2门以上,每门高炮每年至少保证500发作业用弹;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火箭,每架火箭保证15枚以上作业用火箭弹;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必须具备炮弹(火箭弹)临时库存、高炮(火箭)仓库等基本设施,具备程控电话或移动电话通信条件。要逐步建立完善高炮、火箭等地面作业和飞机联动作业的立体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要积极支持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体系建设,建立各级作业指挥中心,规范作业指挥流程,并配备专用计算机,利用气象通信网络,实现卫星、雷达、地面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各类信息实时交换。要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等突发性灾害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预案和业务流程,并配置流动的专用探测和作业装备。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建设,将现有气象业务系统、现代化装备与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气象技术、装备尤其是雷达等现代化装备在人工影响天气中的作用。要对人工影响天气的过程和效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研究,大力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科技水平,为科学、高效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