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调查研究,摸清底数。以县(市、区)为单位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的调查研究。按照新建、扩建、改造、配套办公设施等不同类型,充分掌握村级现有可利用的存量资产及其规模种类,逐村调查摸底,分类统计造册,建立工作台帐。认真分析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途径和办法,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
5、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编制项目规划。对既无办公活动场所、又无办公设施的村,重点安排,优先投入,规划新建一批。对房屋老化、办公设施简陋的村,坚持标准,适当补助,改造扩建一批。对乡镇已撤销的农村办事处、已撤并的农村中小学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长期闲置在农村的土地、房屋等资产,由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制定政策,统筹协调,采取适当方式,转化利用一批。
凡是通过转化利用、改造扩建能够解决问题的村,不得安排新建办公活动场所,避免重复投资建设。规模较小的村,应在合村并组的基础上开展办公活动场所建设。
6、坚持标准,合理设计。新建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村庄建设规划和人口分布特点,科学选址,节约用地。房屋设计坚持“实际、实用、实效”,以县 (市、区)为单位,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未来发展需要确定最低建设标准,合理布局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办公室、治安调解室、村务公开栏和集党员学习培训、村民代表议事、群众文化娱乐等为一体的活动室。
7、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对新建或改扩建的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市、区)审批、市 (州)备案管理的操作程序,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坚持实行项目招投标管理,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有效节约资金;严格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采取多种形式,筹集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资金
8、实行财政投入为主。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资金,以县(市、区)财政投入为主,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原则上新建办公活动场所的村按每村不低于3万元、改扩建办公活动场所的村按每村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投入。省财政对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按现有农村实际人口、以人平3元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补助到县(市、区),市(州)财政从实际出发确定补助标准。
9、各级留存党费适当补充。省管党费按现有农村党员人数、以人平50元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补助到县(市、区)。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门也要按照一定比例从留存党费中安排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