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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的意见
(2005年12月15日 鄂办发[2005]41号)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鄂发[2002]21号)下发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积极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村组合并、经济发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基础薄弱等客观因素,全省仍有一些村无办公活动场所,部分村办公条件简陋,基础设施缺乏。为了改善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条件,促进农村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的目标要求
  1、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是村级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基本阵地,是广泛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是党员群众参与村务和党务活动的必备平台。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迫切需要。从长远看,建好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加快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村城镇化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农民群众政治文化生活需要的重大举措,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明确目标任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抓好“基本场所、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按照“新建一批、利用一批、提高一批”的要求,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重点解决部分村无办公场所或办公条件简陋的问题,使全省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整体上达到“基本场所适用、基本设施完备、基本功能健全、基本制度规范”的标准和要求。从2005年底开始启动, 2006年完成60%,2008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3、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严禁增加村级债务,严禁增加农民负担;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建设原则;要坚持以县(市、区)财政投入为主,部门配合,齐抓共建的工作方针。
  二、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搞好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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