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经管站)具体工作是: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包括乡镇政府预(决)算编制、税收收入监管、非税收入征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管、易涝地区农业排涝水费征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各项财政补贴(补偿)资金发放和监管、乡镇公益服务资金的投放和兑现管理等;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偿资金的投放和回收管理;乡镇财务管理,包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和乡镇政府债务管理;村级财务的受托管理,包括村级资金、账务的代管和服务,农村集体资产和债务的监督管理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包括农民负担政策宣传、负担项目审核和分解落实、涉农收费监督管理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和纠纷仲裁;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零户统管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管理等。
四、不断完善和强化县乡财政监督管理
(一)完善县乡财政管理制度。按照全面、科学、客观、细致的原则,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将县乡政府所有政府性资金都纳入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县乡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等都要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严格做到收缴、罚缴和收支分离;进一步整合财政资源,统筹安排使用县乡政府财政性资金,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提高县乡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增强部门预算的科学化、规范化;创新财政支出形式,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县乡政府债务监控制度,全面清理、核实和锁定县乡政府债务,严禁新增债务,积极稳妥地化解债务。乡镇政府和财政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和违规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二)强化乡镇财政财务监管。乡镇财政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统一管理乡镇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完善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村级的财政补助资金,要加强审核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加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搞好清产核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农民税费征管监督。
(三)加强村级财务收支管理。进一步明确村级支出的范围、标准和资金来源,村级组织因免征农业税减少的农业税附加收入,乡镇以上财政要给予必要补助,保证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的正常开支需要。乡镇在村民自治框架内和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村级资金、村级账务委托乡镇代管”的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规范村级财务活动。帮助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尊重村民监督财务的权利,对村级财务定期在村公开,规范村级收支行为。
五、建立健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