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强化省级统筹,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乡镇初中和小学的生活设施,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城市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重点建设100所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力争每个市州重点建设1—2个高等职业院校。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部属院校建设高水平大学,支持省属高校一批优势学科或学科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吸引国外留学生来湖北学习深造。依法鼓励、引导和规范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多形式、多渠道促进各类毕业生就业。全面提升教师素质。继续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和素质提高工程,建立和完善城市教师到农村任教的制度,实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继续实施“楚天学者”计划,切实提高师资水平。加大教育投入,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对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加大高校助学贷款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乱收费。
(32)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以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等三支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抓紧培养学科和技术带头人、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县级以上中青年党政领导人才。围绕优势产业发展,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培养各类技能人才;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培养各类实用人才。以引进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形成若干人才聚集区,广泛吸纳和集聚各类优秀人才。依托重大项目和国家重点实验室,集聚一批两院院士、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主持人、重点学科带头人。积极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鄂工作或为鄂服务。积极组织实施鄂西等贫困地区人才援助计划。树立科学人才观,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创新各类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加大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建立健全人才激励与保障机制,推进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坚持尊重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全面推进和谐湖北建设
(33)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建立健全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完善企业用工激励机制,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认真落实和完善扶持再就业的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建立稳定的免费就业服务和免费再就业培训体系,对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进一步消除农民进城就业的体制性障碍。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城镇就业岗位350万个左右,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34)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建立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基金,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的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问题,积极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适时开展农村社会保险工作。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增加财政的社保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保资金。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镇低保水平,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灾害应急救援系统。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慈善事业。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
(35)努力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城市建立“惠民”医院,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优化卫生医疗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疾病防控、应急指挥、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体系,提高医疗保健水平。加强对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切实做好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及人畜共患疾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全面推行和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调整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医药费用,加大政府定价药品的降价力度。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36)坚持不懈地抓好扶贫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大力实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对口帮扶工作。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创新扶贫投入和管理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确保五年内基本解决极端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帮助低收入人口实现稳定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