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机富民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
(皖农机〔2006〕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农机富民工程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通知》(皖政办〔2005〕44号)一并加以贯彻落实。
实施农机富民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要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一是加强《纲要》与当地“十一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的衔接。要将《纲要》的有关内容与农业农村“十一五”规划紧密结合,抓紧在规划中做出安排和部署。二是制定若干配套政策。《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是带有方向性和指导性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若干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三是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有关部门、企业、服务组织和广大农机户的积极性,大力协同,共同推动《纲要》的组织实施。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具体指导。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安徽省农机富民工程实施纲要
农机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农机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通知》(皖政办〔2005〕4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加大农机化的政策投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强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机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