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淄博市民办教育名牌学校认定标准(试行)
一、办学方向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条款,遵守各项政策法规,社会信誉好,督导评估连续两年为区(县)级以上先进单位。
2、学校专业特色明显,生源相对稳定,有一个以上被认定的名牌专业,在校生人数符合学校规模要求。
3、年净收益的25%以上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学校设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实行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品行良好,领导班子作风民主,团结协作。
2、学校设教务、财务等健全的工作机构;专职教务主任熟悉业务并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专职行政、教学管理人员符合相应标准;每班配有熟悉本职工作的专职班主任,配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专职医务人员、保卫人员。
3、教师队伍相对稳定,专、兼职教师聘任手续齐全,权利、义务明确,具备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教师政治、业务培训提供条件;专职教师的数量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
4、学校财务人员两人以上,并持有会计证;配有适应需要的工勤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有健康合格证,图书管理员、实验员熟悉业务并具有中等以上学历。
三、校舍及设施
1、校舍自有、自建或租用期为5年以上的独立院落;学历类学校规模能容纳600人以上,培训类学校能容纳100人以上;生均建筑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简易房,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运动场地,有相应的室内活动场所。
2、校园环境适应教学,做到净化、绿化、美化、路面硬化,有围墙、给水、排水、供电、取暖、安全设施齐备,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场地布局合理。
3、学校教室、微机室、语音室、实验室、电教室、操作室、实习基地等相应的教学设施能满足教学需要;有专用图书室、阅览室,并按不少于在校学生总数的十分之一设座。
4、学校教职工办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积在3平方米以上;有校长及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或接待室)、医务室等办公用房。
5、学生宿舍每间不超过10个床位,人均使用面积2.2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师生使用的食堂、开水房和浴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