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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民办教育“名牌推进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实施项目。“名牌推进计划”包括两个实施项目,即名牌学校认定和名牌专业认定。两个实施项目的认定分别依据《淄博市民办教育名牌学校认定标准》和《淄博市民办学校名牌专业认定标准》执行。
  (二)基本原则。坚持自愿的原则。凡经教育行政部门连续三年评估合格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有资格自愿申请参加两个项目的评选。坚持统筹领导的原则。为了加强对民办教育“名牌推进计划”的领导,确保名牌项目的认定质量,市教育局成立“名牌推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名牌项目认定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办教育协会,具体负责名牌推进计划的实施和名牌项目的评选推荐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要确保被认定的单位和专业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对全市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一定的引领作用。
  四、名牌项目的申报、评审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名牌学校、名牌专业的评选认定每两年组织一次,市民办教育协会三月份受理申报材料,四月份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包括《淄博市民办学校名牌项目申报表》和申报项目自评报告。市属学校材料直接上报,区(县)属学校材料由其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
  (二)项目评审。名牌项目的评审工作,采取评审组听汇报、查材料、看现场、专家评议的办法进行,按照民办学校总数的10%和20%的比例提出名牌学校和名牌专业推荐名单,由市教育局 “名牌推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市教育局公布并颁发奖牌及证书。
  (三)项目管理。名牌项目的管理由市民办教育协会具体负责。为了确保被认定的名牌学校和专业,在民办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发挥典型带动的作用,决定对民办学校名牌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不实行终身制。凡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牌学校,免予当年督导评估。
  对于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故意违约或欺诈等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撤销荣誉称号。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由认定机关发布撤销公告并收回奖牌和证书。
  五、强化对名牌项目的宣传工作
  精心策划宣传方案,大张旗鼓的宣传名牌学校和名牌专业,是名牌推进计划的重要环节。宣传工作由市民教育协会负责策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名牌项目获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宣传方案和媒体,公开向社会宣传。积极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最大限度的提高宣传质量。
  民办教育“名牌推进计划”是全市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一批名牌项目的带动,对于在“十一五”期间全面提高全市民办教育的整体水平,促进全市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把高质量实施“名牌推进计划”作为推动区(县)和民办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抓手,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阶段的工作,为快速提升我市民办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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