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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民办教育“名牌推进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民办教育“名牌推进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教发[2006]6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市属民办学校:
  现将《淄博市民办教育“名牌推进计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1、《淄博市民办教育名牌学校认定标准》
  2、《淄博市民办学校名牌专业认定标准》
  3、《淄博市民办学校名牌项目申报表》(略)

                            二00六年三月十四日

淄博市民办教育“名牌推进计划”实施意见

  我市的民办教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得到了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基本合理、功能较为完善的结构体系,最大限度的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社会信誉得到了较快的提升。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的民办教育整体水平还不高,品牌效应还不明显,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为尽快改变这种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民办学校中组织实施“名牌推进计划”。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动民办学校特色建设为基本出发点,突出名牌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指导方针,大力培植办学条件先进、教育教学质量好、专业水平高、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民办学校,提高民办学校的市场竞争能力,以更好的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推出一批先进典型。自2006年开始,结合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实际,逐步推出一批能够引领民办教育发展方向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名牌学校,推出一批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名牌专业;“十一五”末培植30个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名牌专业和20所特色鲜明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品牌学校,从而带动我市民办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努力争取我市的民办教育工作走在全省各地市的前列。
  促进学校快速发展。通过实施“名牌推进计划”,激励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更加自觉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各级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促进学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学校管理,提高科学管理的水平;促进学校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促进学校加强教育科研,强化特色建设,树立品牌形象;促进民办教育和国办教育同步协调发展。
  三、“名牌推进计划”的实施项目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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