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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6]35号)


各产煤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月23日,枣庄联创公司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损失,暴露出我省煤矿安全基础工作还不牢固,“双基”建设还存有漏洞和薄弱环节。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现就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从2006年起,用三年时间,淘汰关闭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煤矿。各有关市、县(市、区)要认真搞好调查摸底,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2006年至2008年淘汰关闭小煤矿计划,分年度排出关闭矿井名单,落实关闭矿井责任,扎实推进关闭矿井工作。各市的淘汰关闭小煤矿计划和关闭矿井名单,要于4月底前报省煤炭工业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对确定关闭的矿井,地方政府要发布关闭矿井公告,明确联合执法牵头部门,落实关闭措施,吊销其所有证照。煤矿整顿关闭中的资源整合,要坚持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凡列为资源整合对象的煤矿,必须先予关闭,严防借资源整合之名逃避、拖延关闭。对资源整合矿井要严格按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管理,着力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二、依法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

  煤矿各类用工必须由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用工人员档案,纳入企业统一管理,依法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各类用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按照国家规定,煤矿企业在2005年9月3日后签订有关对外承包协议的,一律视为无效合同,要立即停止承包施工;2005年9月3日前已构成合法承包关系的,限期在2006年3月31日前全部撤出,逾期未撤出的,依法从严查处。

  三、落实破产改制煤矿的安全生产责任

  对原国有重点煤矿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后的重组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列入国家关闭破产计划的原国有重点煤矿,在实施破产中、终结法律程序前,安全管理由其母体企业负责。关闭破产后新重组为非国有企业且继续从事煤炭开采的,其安全监管职责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负责。破产重组后原母体企业参股的,安全监管以地方政府为主,原母体企业也要抓好重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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