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常年菜地中对宿根类作物的补偿。宿根类作物主要有韭菜和苜蓿,其中苜蓿在我区分布广泛,分为牧草型和改良土壤型两类,地域间产量差距较大,应加以区分。苜蓿(水地):600元/亩;苜蓿(旱地):400元/亩;苜蓿(规模化经营):2000元/亩。
五、药材的补偿。太中银铁路及盐中高速公路沿线主要分布有甘草和麻黄草两种药材,其中以甘草较多,其产量由于土地类型的差异也不相同,应区别对待。甘草地(水地):5000元/亩;甘草地(旱地):3000元/亩;种植不满3年的分类型按以上标准进行折算。
六、庄台地的补偿。庄台地是农民未建房的宅基地,补偿时土方10元/立方米、地基石料80元/立方米。
七、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
(一)房屋拆迁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太中银铁路及盐中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241号)为基础,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折旧系数折算。
(二)围墙分为砖墙和土墙,补偿标准分别为:
24厘米砖墙:高1.8米以上每米补偿120元;1.8—1.5米每米补偿80元;1.5—1.2米每米补偿40元;1.2米以下每米补偿20元。
12厘米砖墙:高1.8米以上每米补偿80元; 1.8—1.5米每米补偿60元;1.5—1.2米每米补偿40元;1.2米以下每米补偿20元。
土垒墙:高1.8米以上每米补偿40元;1.8— 1.5米每米补偿20元;1.5米以下每米补偿12元。
土围墙:1.5米以上海米补偿20元;1.5米以下每米补偿12元。
(三)畜圈、厕所调整补偿方式,有顶的按面积补偿,无顶的按围墙补偿。
(四)温棚补偿:土木、砖木如果棚的类型一样,则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找补砖土木差价。
八、树木的补偿。
参照自治区交通厅在以往高速公路建设中对树木补偿的惯用提法,若“几年生”不好认证时,也可按“盛果、初果、未挂果”进行划分,补偿标准不变。
(一)枸杞树的补偿,3年生及以上为盛果,每棵补偿40元;2年生及以上为初果,每棵补偿25元;1年生为幼苗,每棵补偿10元。
(二)苹果树、梨树、桃树、杏树、李子树的补偿,6年生及以上为盛果,每棵补偿300元;3年生以上为初果,每棵补偿200元;2年生为未挂果,每棵补偿70元;1年生为幼苗,每棵补偿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