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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切实解决好中部干旱带部分群众饮水困难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切实解决好中部干旱带部分群众饮水困难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7号 2006年1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中部干旱带持续干旱,特别是去年局地遭受50年不遇的特大干旱灾情,给当地的人畜饮水和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去年,自治区在中部干旱带启动了人饮安全工程三年规划,决定用三年时间,从根本上解决中部干旱带40万人口的饮水问题。但当前,一些地方群众饮水仍十分困难。近日,温家宝总理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第144期)“宁夏中部干旱带出现水荒部分群众饮水困难”一文上做出重要批示:请发展改革委关注宁夏中部群众饮水困难问题,商同自治区政府制定解决人畜饮水的规划和措施。自治区副主席赵廷杰及时就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向马启智主席做了书面汇报,马启智主席当即批示:廷杰同志:将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 (第144期)“宁夏中部干旱带出现水荒部分群众饮水困难”一文连同总理批示转发各地。除了自治区做好工作外,各市县应当做些什么?为什么一些非常具体的事情无人过问,无人解决?难道都要自治区拿钱才动吗?
  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和马启智主席重要批示,现就解决好当前中部干旱带部分群众饮水困难通知如下:
  一、解决干旱带群众饮水困难,责任主要在市县。各有关市、县(区)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担负起责任,把解决好当前部分群众饮水困难作为重大问题,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结合正在农村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万名干部进村入户活动,逐村逐户摸清缺水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解决方案。要实行领导干部包乡、部门(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保证群众有水喝,不发生水荒。
  二、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民政厅等部门要进一步整合资金,加大补窖拉水投入。要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村组,检查抗旱救灾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对截留、挪用、贪污抗旱救灾资金的,要严肃处理。
  三、自治区党政机关、中央驻宁单位、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等各帮扶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发挥各自优势,群策群力,帮助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要把帮扶村的抗旱救灾工作特别是解决群众饮水困难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制定帮扶措施,实实在在为灾区群众出主意、想办法,办实事。要发动干部职工,开展向帮扶村群众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尽最大努力保证群众有水喝,帮助灾区群众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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