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卫法监发[2006]5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公共卫生检测检验中心:
根据《
卫生部关于开展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47号)精神,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卫生厅2006年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湖南省卫生厅2006年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
卫生部关于开展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47号)要求和卫生部
2006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卫生部《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和规章,根据卫生部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对美容美发化妆品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净化化妆品生产经营市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按照《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全面掌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现状,对化妆品不合格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超市、美容美发店、药店的化妆品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化妆品批发市场的监督覆盖率达到95%以上;通过专项整治,在城区的化妆品批发市场、超市、药店、美容美发店消除经营假冒伪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产品,并向社会公布。
二、检查对象与内容
(一)检查对象:
1、化妆品生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