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核定事件危害和损失;
(4)研究拟定应急方案和处置措施,经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5)组织应急事件咨询和方案论证;
(6)负责制定各项应急环境污染事件处置预案。
3.应急监测组
应急监测组由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成员由若干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分别对大气污染、水污染、辐射污染进行监测。
主要任务:
(1)负责对污染事件监测人员的统一调度,制定实施统一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
(2)负责污染事件现场应急监测的指导和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
(3)指导、承担污染事件危害损失鉴定的有关监测工作事项;
(4)负责建立各项应急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监测数据库;
(5)指导基层监测部门对应急事件的监测工作,协调、调度监测人员参加应急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
(二)技术保障
1.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库
自治区建立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
职责:
(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培训和演练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3.信息系统
建立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系统和决策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4.科研和交流
积极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进行技术储备。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自治区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水平。
(三)后勤保障
1.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储备。
储备分为日常储备和应急储备两级。
2.装备保障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做好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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