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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32.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探索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途径。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发农民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农村形势教育、政策教育和诚信教育,积极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和道德风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九、搞好村庄规划与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3.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各级政府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搞好村庄规划。今年要全面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灌区基本完成村庄布局规划。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给予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大力节约村庄建设用地,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
  34.实施农民新居工程。灌区继续大力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工程,加大扶持力度,今年每个县 (市、区)要重点建设5到10个示范村,引导农民加快住房和居住环境改造步伐。加快南部山区危旧窑洞和危房改造,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救助户、扶持户,按不同标准给予补助,三年内完成危房改造和搬迁工作。
  35.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治理。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新居工程,启动实施以治理农村环境、改善村容村貌、树立文明乡风为主要内容的“千村整治工程”,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实施意见。
  十、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6.加强领导,综合考核。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我区农业和农村的长远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件大事,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每年为农民办几件实事。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协调机制,科学制定干部考核体系,把农业和农村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和任用市县及涉农部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解决“三农”问题的成效作为检验市县和涉农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力量不断得到加强。从今年开始,自治区对各市、县 (区)的农村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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