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金融部门要继续发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用好邮政储蓄资金留用部分。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开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各地可通过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办法,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
29.继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在条件适宜的地区,依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八、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30.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农村党员受教育、农民群众得实惠,推动基层农业农村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农村实际,以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为抓手,推广彭阳经验,总结完善选派农村指导员的做法,突出抓好后进村党支部整顿、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党员活动阵地建设。继续搞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加大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发扬求真务实、踏实苦于的工作作风,广泛联系群众,增强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31.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推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依法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创造农村安全祥和、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