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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检查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检查的通知
(湘卫法监发[2006]6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49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防范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及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利用本次监督监测检查时机,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督促各集中式供水单位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公共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要结合今年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管理及监测,在传染病流行季节提高监督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动态变化,要指导和督促供水单位加强卫生管理,完善自检和报送制度。

  三、各集中式供水单位要按《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制定生活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卫生安全意识,对出厂水水质实行严格的监测确保合格出厂。

  四、我厅将于2006年4月-7月组织省、市、县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对全省集中式供水单位按《湖南省集中式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1)及《湖南省集中式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开展全省集中式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检查。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市(州)政府所在地、每市(州)2个县(市)所在地的监督抽检,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其它县(市)所在地的监督抽检,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乡(镇)供水单位的监督抽检。请各地于8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检查表和出厂水检验报告单汇总后报省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科(联系电话:0731-4822297,联系人:王军华、周益众),监督结果省卫生厅统一予以公告。对监督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责成供水单位进行整改并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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