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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对食品卫生许可的集中清理。

  1、整治内容:全省确定长沙和株州为重点地区,各地要确定1区1县为重点地区。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共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清理。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落实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对未按规定要求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当事人要追究责任。

  2、工作安排:8月底前,各地完成对上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情况的全面清理。在10月底,我厅将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对部份地区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开展对餐饮业的集中整治。

  1、整治内容: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长沙及株洲市要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一是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二是对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检查消毒效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三是无餐具消毒设施设备的餐饮业,是否使用经集中统一消毒的餐饮具,对既无餐饮具消毒设施,又没有使用集中统一消毒的餐饮具的,要依法督促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者,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2、工作目标:经过整治,要探索和建立餐饮业餐饮具消毒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各地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合格率较整治前要提高10%以上。

  (四)开展对保健食品的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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