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厦府〔2005〕3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市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事关党和政府科学决策,事关农业、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战略性措施,对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现状,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时间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把农业普查作为加强和发展农业的一项重要基础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早准备,早部署,确保我市农业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厦门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局负责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