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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市海沧区等4区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市海沧区等4区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闽政文〔2005〕435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我市海沧区等四个区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厦政[2005]2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海沧区的海沧镇与东孚镇1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二、同意你市集美区的杏滨街道办事处与灌口镇、杏林街道办事处与灌口镇、杏林街道办事处与后溪镇、集美街道办事处与后溪镇、侨英街道办事处与后溪镇、灌口镇与后溪镇等6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三、同意你市同安区的莲花镇与汀溪镇、汀溪镇与五显镇、洪塘镇与五显镇、西柯镇与洪塘镇、新民镇与西柯镇、莲花镇与新民镇、祥平街道办事处与新民镇、祥平街道办事处与莲花镇、祥平街道办事处与汀溪镇、大同街道办事处与汀溪镇、大同街道办事处与五显镇、大同街道办事处与洪塘镇、祥平街道办事处与洪塘镇、祥平街道办事处与西柯镇等14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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