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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为掌握情况,交流信息,有效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各市国资监管机构、有关省管企业要认真总结前期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经验,并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措施、改革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底前报省国资委。

  三、严格工作程序,依法规范操作

  分离改制实施方案要经过辅业单位厂长(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的集体研究。分离改制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要按照鲁企改字〔2003〕23号文件要求,分别召开辅业单位中层、业务技术骨干参加的座谈会和职工、离退休人员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完善分离改制实施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要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职工安置结果和国有资产处置结果要在醒目处张榜公布。涉及国有划拨土地的原则要变划拨使用为有偿使用,纳入分离改制资产范围。

  四、继续加强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是搞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分管领导要切实做到集中精力靠上抓,工作班子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形成全方位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要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进行一次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回头看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已完成分离改制任务的辅业企业和正在组织实施的辅业单位,在维护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及保值增值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分离改制企业落实各项政策,检查改制企业是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和“三会一层”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以及企业经营机制是否转换。对尚未启动分离改制工作的辅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积极稳妥、扎实健康地向前推进。
  附件: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通知(略)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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