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采取保障城镇饮用水安全的综合措施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省规划编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并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建立并逐步完善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的服务、价格、质量、成本监管及考核评价体系。各地要根据本地水资源分布状况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制订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完善监管机制,定期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三)加强自备供水设施的规范管理。各地、各行业要严格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4]24号)的规定,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的区域内不得申办、审批新建自备生活供水设施。现有自备供水设施、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令关闭。经批准保留的大型自备供水设施纳入城市供水系统统一规划调配。
(四)加快城镇供排水企业改革步伐。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继续推进城镇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企业的规范改制,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引入市场机制,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着力推行城镇供水排水关键管理岗位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并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升供水排水企业职工的整体素质,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奠定基础。
四、加强保障城镇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执业资格和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订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营资格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各级人民政府对供水排水企业实施特许经营时,应严格操作规程,从严掌握投标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不仅要看其经济实力尤其要看其主要负责人的从业经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看其管理、技术队伍取得执业资格的状况,以满足城市供水排水这一特殊公用行业正常运营管理的需要。
(二)严格对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营全过程的监管。各级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明确自身的监管内容,同心同德,齐心协力,为确保饮用水安全万无一失尽职尽责。
(三)严格水质监测。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抓紧水质监测站(点)的建设,为水质监测提供物质、技术保障。各供水排水企业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完善检测数据的分析和报告制度。各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要加大化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化验、检测水质,提高化验、检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