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6]12号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现就加强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保障城镇饮用水安全的重大意义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切实做好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四川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的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城镇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认真做好保障城镇饮用水安全的重点工作
(一)加大力度保护水资源。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完成本地区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将保障城镇饮用水安全纳入“十一五”规划。有关部门要搞好水资源调查和评价,分析水资源和水环境承受能力,综合规划、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供水水源的建设。凡饮用水水源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治,经整治仍不达标的应停止使用。要严守国家关于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在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行为。对排污超标的企业和单位要责令限期达标或关闭。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止造成水质污染。各地建设部门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使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营运达到保本水平,运行3年内达到微利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加快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步伐。有条件的城市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编制跨区域供水规划,统筹布局城乡供水设施,拓展供水服务范围,扩大城市向农村供水规模,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鼓励城市供水排水企业组建水务集团,实行供水排水的区域化发展、规模化经营,使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区域式集中管理,改变点多、面广、线长,容易疏漏的状况。加快城镇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尤其对漏损严重和对供水安全影响较大的管网必须采取紧急措施解决,严防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发生。